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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否有义务为离世子女清偿债务?

发布时间:2014-08-26 08:19:58


问:我女儿在去年的一次事故中不幸去世,不久王某便找到我们老们,要求我们女儿子还债,并拿出了儿子写的借条,上面所写我女儿借王某20000元。现在借条已到期。请问,我们老两口是否该为逝去儿子还债?

   答: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由此可见,父母是子女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以子女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为子女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据此,如你儿子去世后留有遗产,且你们也继承了该遗产,就应当首先在该遗产限额内偿还王某债务,超过遗产限额部分,法律不作强制要求,属道德义务性质。

责任编辑:赵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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