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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奎县人民法院实行“五制”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发布时间:2012-06-01 09:30:35


    望奎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审判管理工作,今年重点加强了裁判文书评查工作,将其从案件质量评查中剥离出来进行单独评查,制定实施了《望奎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评查规则》。该规则将裁判文书质量纳入法官绩效目标进行考核,对每月所审结的各类案件的裁判文书按照“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逐份评查,建立评查档案。该规则实施以来,共评查裁判文书210份,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90%以上,90%以上的裁判文书没有文字差错或瑕疵现象;并且将评查结果在全院进行了通报。先锋法庭庭长魏立军的法律文书获得全省法院裁判文书评比一等奖。裁判文书质量能够实现大幅提升,得益于我院实行的“五制”,具体是指:

    一、对裁判文书实行严格签发制。为了充分发挥领导监督把关职责,有效保证裁判文书质量,院里明确规定,调解书和撤诉裁定书由庭长签发,判决书和其他法律文书由主管院长签发;如出现问题分别由庭长和主管院长负责。

    二、对裁判文书实行“两全两公评查制”。即对裁判文书实行全部评查原则、全程评查原则、公开评查原则、公正评查原则。

    三、对裁判文书实行评查、复查制。由审管办牵头对已结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月评查:首先由审管办资深法官对已结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全部评查;然后由审委会委员对审管办已评查的裁判文书再次进行复查。

    四、对评查内容实行分值量化制。对每份裁判文书从九个方面四十一小项进行评查,并且按照审判员、书记员的责任分别扣分,这些情况均在裁判文书评查登记表、复查登记表上体现。然后审管办对以上情况汇总,得出每份裁判文书审判员、书记员扣分总数。

    五、对评查结果实行通报制。由审管办对评查结果、复查结果综合汇总后每两个月通报一次。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各业务庭、审判员、书记员出现的裁判文书差错率情况和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扣分的详细情况。通报采取书面通报、电子屏幕通报、大会通报三种方式。而且对重复出现同类问题的审判人员、书记员要大会检讨。另外,对评查出的最佳、最差法律文书每年展评两次。

责任编辑:马桂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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