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案例评析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视频在线 民意沟通 执行信息公开 党史学习教育 队伍教育整顿 困境企业司法挽救

 

再婚配偶能否要求对抚恤金进行分割?

发布时间:2014-08-26 08:22:28


问:李老太与老王是再婚夫妻。2012年冬,老王生病住院,李老太虽悉心照顾,但老王还是因病情恶化去世。老王去世后,老王退休前所在单位支付了一笔近2万元的抚恤金,继子女认为李老太无权分得抚恤金。而李老太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请问:对于老王的抚恤金李老太是否有权要求分割?

  答: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和精神,抚恤金是工人、职工因公死亡或者因公残疾、退休死亡后,发给由死者生前抚养的直系亲属一定数额的金钱,这是国家为使死者生前抚养的直系亲属的生活能够得到保障,使之老有所养、幼有所育,解决他们生活困难的一项福利措施。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抚养。这个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结合本案,李老太作为老王的配偶,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在老王生前对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也是老王生前的扶养对象,有权利享受老王的抚恤金,当然也有权起诉继子女要求对该笔抚恤金进行分割。

责任编辑:赵立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