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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减少和化解涉诉上访的对策

发布时间:2012-06-04 10:43:04


    1、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紧密结合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把各项司法为民的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审判人员要严格履行诉讼风险告知义务,积极宣传法律,让当事人明白打官司是有风险的,以减少和防止当事人因法律知识和风险意识的欠缺而曲解法律和误解法院的审判工作;要通过坚持公开审判和人民陪审员制度,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要坚持巡回就地审判,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要克服就案办案的本位思想,实现审判工作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更要强化公正与效率意识、程序意识、审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加快办案速度,坚决纠正漠视当事人疾苦、案件久拖不决还对当事人耍态度,伤害当事人感情的现象。

      2、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人民法院的基层基础工作应从人民法庭抓起,人民法庭是法院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和纽带,人民法庭所办案件占法院审判案件的70%左右。工作量大,容易引起涉法上访的概率也大。由此可见,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对于减少和化解涉诉上访问题尤为重要。一是要加强人民法庭的基本建设,努力改善基本的办公、办案条件和生活条件,关心基层法官的困难和疾苦,使他们能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防止并杜绝为钱办案和办案为钱的不良现象发生;二是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基层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减少因法官素质不高而引发涉诉上访事件;三是要加大对基层人民法庭的指导和监督力度,由资深法官组成人民法庭工作指导组,开展经常性的指导活动,把事前指导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从机制上预防和减少因裁判不公或审判质量问题而引发的上访。

    3、强化信访接待工作,防止和杜绝因信访接待不到位而引起上访。

    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一是要坚持疏导教育与依法处理相结合,尊重来访当事人的人格,耐心听取他们反映情况,细致解答当事人所提问题,用说理的方法消除当事人的误解,尽可能避免激化矛盾。二是要坚持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谁接访——谁负责联系和督办处理,不要让当事人上下跑,更不能相互推诿,让当事人感到求助无望而越级上访。三是要建立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信访接待工作方法不当,处置不及时而导致重大责任事故或赴省进京上访的要视情况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建立信访联系制度。定期召开信访联系会议,及时沟通重大信访信息,迅速研究对策及时化解。五是建立审委会成员信访接待日制度,及时解决涉法信访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4、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司法权威。

   一是对赴省进京上访人员不能有恐慌感,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分析,对确属处置不当的要依法纠正,但不能有随意性,不能让上访当事人无理也得三分利,对无理缠访的相关部门应形成合力,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果断处置。二是法院自身要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既判力,不是确有错误的不要轻易再审,更不能反复改判。三是对无中生有,歪曲事实诋毁办案人员和法院造成极坏影响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处理。

责任编辑:唐文生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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