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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发布时间:2014-07-26 15:43:47


王丽:本院受理原告张立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望民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赵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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