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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奎法院十四条措施服务经济建设

  发布时间:2012-06-07 11:05:36


    望奎法院在“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中,准确抓住服务经济建设这一结合点,出台了十四条服务措施,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1、围绕“四个十”建设中的重大经济活动、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积极开展涉法问题调研工作,及时为县委、政府提出前瞻性的司法建议,促进依法决策。

    2、在承接项目、产业、人才、信息、技术、消费转移等方面,加大司法支持和保障力度,不断提高司法服务质量和水平;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大合同起草工作,确保合同合法有效且能实现合同目的,防范履行风险。

    3、加强对征地拆迁单位、部门的法律服务指导,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对依法受理的征地拆迁诉讼或执行案件,坚持多做法律政策宣传和沟通协调工作,在依法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教育引导被征地拆迁人自觉搬迁。

    4、及时妥善化解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互换、租赁等纠纷,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建设。

    5、继续执行立、审、执快速反应机制,强化效率意识,畅通绿色通道,对涉及环项目建设的重点工程、招商项目、重点企业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保全、优先送达、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6、对干扰、阻拦施工等案件,只要建设方施工手续基本齐全,先行调解无效时及时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7、对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建设许可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及时进行处理,确保相关工程正常建设。

    8、 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招商引资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犯外来企业合法权益和侵害外来投资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刑事犯罪,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9、院庭领导和广大法官要主动到企业走访调研,及时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司法需求,对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进行现场答疑,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10、加强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涉诉案件的诉前指导,为投资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避免企业诉讼风险和经济损失。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妥善执结企业申请执行案件,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得到尽快实现,对申请执行重点企业的案件,慎用强制措施,多做执行和解工作,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11、建立法官与重点企业的结对联系制度,为推进经济结构优化、提升经济竞争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12、设立诉前调解室,邀请人民调解员和有社会威望、热心调解工作的退休、离岗人员进行诉前调解。依法支持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仲裁组织以及工会、妇联、行业组织等主体发挥作用,形成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把一大批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

    13、对涉及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案件,优先缓减免诉讼费,不因诉讼费用影响案件及时处理。

    14、要建立案件审理分析研判制度,坚持每月召开审判态势分析会,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判。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调处预警机制,加强信息预警研判,提前介入,积极妥善地化解经济领域的不稳定因素,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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