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4日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继续审议军人保险法草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首次审议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等。
调解应尊重当事人意愿
24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强调先行调解的同时,也强调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
草案一审稿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有的常委会委员和专家提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强调先行调解是对的,但调解应当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草案这一条规定还不够明确。
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诉讼申请再审期限缩短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将申请再审期限从两年缩短为六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有的地方人大和专家认为,二年的申请再审期限过长,不利于法律关系的稳定。
修正案草案二审稿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以及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四种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明确诉讼代理人范围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针对实践中有些个人以诉讼代理人的名义长期包揽诉讼,甚至滥用诉讼的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据介绍,司法部、有的地方人大和专家提出,应在民事诉讼法中进一步明确哪些人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认为,诉讼代理制度既要满足当事人的法律服务要求,也要有利于维护诉讼秩序。
因此,建议将民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或者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人。
明确二审不开庭审理条件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二审民事案件不开庭审理的条件。
现行民诉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建议修改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