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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卫华同志任望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发布时间:2012-06-12 16:25:33


    因工作需要,经2012年4月5日县委常委会第5次会议讨论同意:

    刘卫华同志任法院副院长(正科级)。

    刘卫华副院长现已履职。

    刘卫华同志简历:

    1979.07-1979.10 望奎县食品公司营业员;

    1979.10-1983.07 望奎县人民检察院科员;

    1983.07-1984.07 黑龙江大学哲学系进修学员;

    1984.07-1986.07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习(学生);

    1986.07-1992.03 望奎县人民检察院助检员;

    1992.03-1996.06 望奎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科长、检察员;

    1996.06-2002.12 望奎县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公诉科科长(副科);

    2002.12-2003.01 望奎县检察院政治处主任;

    2003.01-2012.04 望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正科);

    2012.04-至今 望奎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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