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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六项措施促司法公开

发布时间:2012-06-18 10:59:23


    东北网绥化6月13日讯 从5月20日开始,全市法院开展“司法公开推进年”活动,强力推行司法公开六项规定,积极扩大司法公开范围,拓宽司法公开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立案公开。将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当事人重要权利义务、诉讼和执行风险提示以及可选择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

  庭审公开。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将开庭时间、审判法庭地点、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姓名等基本开庭信息,按规定提前公开。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准许公民凭有效证件按规定领取旁听证后入庭旁听。

  执行公开。执行的依据、标准、规范、程序以及执行全过程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除外。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后应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法院选择鉴定、评估、拍卖等机构的过程和结果向当事人公开。执行款项的收取发放、执行标的物的保管、评估、拍卖、变卖的程序和结果等重点环节和重点事项将及时告知当事人。

  听证公开。对开庭审理程序之外的涉及当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权益的案件实行听证的,将公开进行。对申请再审案件、涉法涉诉信访疑难案件、司法赔偿案件、执行异议案件以及对职务犯罪案件、有重大影响案件、被告人减刑、假释案件等,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开听证的,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听证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等参照庭审公开的有关规定。

  文书公开。裁判文书将充分表述控辩和诉辩双方的意见、证据的采信理由、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的推理与解释过程,做到说理公开。各级法院将根据法制宣传、法学研究、案例指导、统一裁判标准的需要,集中编印、刊登各类裁判文书。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和调解结案的案件外,裁判文书将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

  审务公开。向社会公开审判管理工作以及与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管理活动。建立和完善互联网站和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建立各类案件运转流程的网络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及时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开关于法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各种规范性文件和审判指导意见以及非涉密司法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公开重大案件的审判情况、重要研究成果、活动部署等。

责任编辑:唐文生    

文章出处: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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