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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发布时间:2015-11-18 15:28:49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责任编辑:赵庆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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