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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具有哪些情形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发布时间:2015-11-18 15:31:08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七)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赵庆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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