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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寿法院:“总对总”查控显威力 12年积案终兑现

发布时间:2015-11-27 14:22:42


近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依托全国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顺利执结一起12年前的执行案件。

    2001年,执行申请人张某承包了被执行人邓某的某工程,支付了保证金30万元。工程竣工后,邓某实际退还保证金18.76万元且未支付张某工程款。张某遂将邓某诉至长寿法院,长寿法院依法判决邓某退还张某保证金11.24万元,支付工程价款17.59万元。2003年,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因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2004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曾多次恢复,因被执行人邓某下落不明且未发现财产,该案一直未能执行到位。

    2015年7月,全国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上线运行,长寿区法院执行局迅速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学习,熟悉相关操作使用。执行人员将邓某身份信息录入“总对总”查控系统,下午16:22录入相关信息,16:30分系统即传回反馈。系统显示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分行某网点有大量存款。第二天一早,执行人员即奔赴银行,将案款及时扣划回法院。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按期履行,十二年积案终执结。

    “总对总”查控系统上线运行以来,长寿区法院到目前为止共发出查询记录10559条,通过网络查控标的619.5万元,实施冻结35笔,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共执行完毕250余件,“总对总”查控系统因其快捷、高效,正逐渐代替传统的查询方式。下一步,长寿区法院将依托“总对总”查控系统,搭配地方性银行传统查询,增加查询频率,完善查控方法,将传统方式与现代方式相结合,探索创新银行查控制度。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重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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